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通知》(xx安办〔2017〕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领导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研究决定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凤友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稳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时间和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6月1日,安全生产月的首日,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橱窗、专栏、微信、微博、手机报等形式刊发安全教育类文章、开设专栏专版等形式深入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2、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配合省安委办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省教育厅将参加在六盘水市举行的全省“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请六盘水市教育局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属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3、开展安全主题宣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活动期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主体报告会,通过举办安全专题讲座,上公开课等形式,深入阐释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4、组织开展一次消防、防震减灾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疏散演练;
5、扎实推进“省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各地要认真对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已取得“省级安全文明校园”、“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校”称号的学校也要开展“回头看”,比照标准巩固提高;
6、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7、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地要督促中小学校开展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高等学校要组织开展系列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8、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要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会、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防大事故、除大隐患”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强化措施,创新方法,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将各地各学校开展活动情况纳入年终综治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板报、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围绕活动主题,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提升安全能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宣传形式。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人抓,出实效,确保一批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学校更加和谐稳定。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请于5月29日前将本地本校“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省教育厅(安稳处),活动期间,每周要将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信息形式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我厅将及时编发。请于7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图片、文字材料等)报省教育厅(安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