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省委、市委建设“清廉浙江”“清廉xx”和省委教育工委建设“清廉教育”“清廉学校”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在全市推进建设“清廉教育”、打造“清廉学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倡导和树立教育系统的清廉之风。强化风险防控和执纪监督,以传播清廉价值理念为核心,以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为抓手,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教育领域政风、校风、教风、学风明显改善,依法治教、清廉从教意识显著增强,教育系统基本实现干部清廉从政、教师清廉从教、学生崇廉尚洁、学校清廉高效的良好格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到2032年,全面实现政风清明、校风清净、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教育政治生态建设,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成为“清廉xx”的标兵和楷模,在全省率先实现“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目标。
三、主要举措
(一)塑造清明政风,营造清廉高效的教育生态
1.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市委教育工委和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每年年初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对全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出部署。每年与直属学校(单位)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听取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清廉导向,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按照“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每季度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一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精神,制定教育部门和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压紧管党治党责任。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责任处室(单位):组织处、宣传处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大调研、大学习、大抓落实”“践行新思想、开启新征程,续写‘八八战略’xx新篇章大学习”活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干部头脑。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落实委局领导班子、市属高校、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上清廉党课制度,坚持开展清廉听课堂、清廉漫画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责任处室(单位):组织处、宣传处
3.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结合改革,明确权力清单,规范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教育决策和涉及民生的教育政策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坚持阳光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深化党务政务公开,使教育决策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办公室
4.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积极谋划实施“美好教育”行动计划,编制新一轮基础教育布局(布点)规划,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现代基础教育服务体系。深化推进新名校集团化战略,共建共享市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编制新一轮教育国际化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教育国际化的全域推进。持续推进小学学后托管服务、名师乡村工作室等教育民生实事,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促进公民办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计财处、高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
5.持续强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从严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督促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认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推进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整治,加强执行力建设。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强作风”专项行动,不断改进会风、文风、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正风肃纪工作,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加大通报力度。进一步规范“三公”行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持续做好办公用房清理规范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组织处、机关党委、纪检组、人事处、计财处、基教处
(二)建设清净校风,打造风清气正的清廉学校
6.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修改和完善《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意见》和党建责任清单,制定《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议事规则》,突出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全面落实市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市属高校二级学院(系)和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试点,创新推进教育系统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党员发展程序,落实党员发展记实制,健全党员发展工作责任追究制,做到严格程序,责任到人。积极创建教育系统党建“双强”示范点和“五强党支部”,不断提高学校党建水平。
责任处室:组织处
7.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办学理念,把立德树人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个环节。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课堂教学和文化宣传阵地的管理,确保学校办学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公平,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强化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深化课程改革,积极培育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办好每一所学校。
责任处室(单位):宣传处、高教处、基教处、德体处、职成教处、基教研究室、职成教研究室
8.推进全面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学校依法治校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章程建设,确保学校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健全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架构及运行机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廉洁风险的防控与排查,进一步健全招生考试、职务评聘、干部选拔、经费使用、合作办学、物资设备采购、基建后勤、服务外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办法。大力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规范各类评审和奖惩制度。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畅通学生、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渠道,促进学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切实发挥教育内审职能,实现轮审全覆盖,做好专项审计调查。
责任单位(单位):办公室、组织处、人事处、法规处、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审计处、资产营运中心、技术中心
9.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以巡查整改为契机,强化问题整改、加强自查自纠、完善制度建设,抓好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持续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工程”、“阳光食堂”、“阳光人事”,坚决遏制招生招聘招标等教育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工委每年召开两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专题分析会,围绕教育重点工作、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开展清廉套餐教育,督促局管干部廉洁自律。每年对学校开展综合巡察、专项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五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政务信息公开等制度。科学管理使用市属高校科研经费,加强市属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领域管理。围绕重点人员和重点岗位,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保持纪律审查高压态势。
责任处室(单位):组织处、纪检组、人事处、计财处、基教处、审计处、考试院
10.抓好“小微”权利管理。梳理编制学校“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教育、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坚决清除学校工作中的顽疾。明晰教工职责,规范教工行为,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谋私利、夹私活,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不给学生贴上分数标签,不只关注学习好的学生而忽视大多数学生。科学安排学生家庭作业,坚决遏制“家长作业”和家长辅导作业负担过重的倾向。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每年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开展抽查审计,规范食堂收支行为,落实学校领导与学生同吃学生餐制度。完善教育资助体系,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办法。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法规处、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审计处、资产营运中心
11.不断优化校园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减轻学生和家长办事负担。深化市属高校“学生事务中心”建设,拓展“互联网+”服务。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办好家长学校,积极服务和引导家庭教育。持续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有序开放。组织师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服务社会中传播新知识、接受再教育。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计财处、德体处、教科所
12.推动“清廉文化”进校园。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努力把清廉文化渗透到校园环境布置、文化艺术活动、主题班会中,使清廉文化走进课堂、浸润校园、滋养心灵。充分挖掘本地本校清廉文化资源,开发清廉文化校本课程,把清廉文化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拓展清廉文化的宣传阵地,通过微博、微信、学校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等阵地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清廉文化氛围。积极推进xx市青少年清廉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具有xx特色的“知行廉洁”清廉校园文化品牌。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防止校外不良文化向校园渗透。
责任处室(单位):宣传处、计财处、校安处、德体处、基教研究室、职成教研究室
(三)营建清正教风,树立清明正派的教育形象
13.严格教师从业标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争做“四有”好教师。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从源头抓起,培养教师清廉从教的品质。完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质量标准,明确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的专业化水平。构建完善班主任工作标准体系,打造班主任工作xx范式。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基教处、德体处、教科所
14.加强教师学习和培训。建立健全教师全员暑期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制度以及新教师岗前和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落实教师集中政治学习制度,让每一名教师熟知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教育”建设要求。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中增加清廉教育内容,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全员培训学习,严格落实“学术无禁区、讲课有纪律”的要求,防止在任何教育教学领域散布错误言论。积极组织全体党员教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注重提升德育工作者队伍的能力和素养。
责任处室(单位):组织处、宣传处、人事处、德体处
15.加强师德师风考评。加强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学校对教师使用聘任、评价考核的核心内容,把清廉要求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健全师德师风督查机制,充分发挥督导督学、学生反馈、社会监督的作用,把教育管理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城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推动建立教师“能进能出”机制。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典型案例警示制度和师德师风定期通报制度。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
16.落实奖惩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和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完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教学新锐等各类先进评选办法。完善班主任工作长效激励机制,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予以通报表彰。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到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严格执纪监督,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开展“教育追梦人”等宣传活动,加大优秀教师事迹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多地关爱教师、尊重教师。
责任处室:宣传处、人事处
(四)营造清新学风,建设清雅阳光的美好校园
17.加强立德树人。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启“美好成长之旅”新实践,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落细落实。通过“树家风传校魂记乡愁”身边德育工程,以“寻根之旅”夯实家国情怀;通过“我的中国梦”与核心价值观系列主题教育以及“文化殿堂”艺术鉴赏普及活动,以“铸魂之旅”造就健全人格;通过近视综合防控、阳光体育运动、健康两室(卫生保健与心理辅导)标配,以“扬帆之旅”奠基健康之本;通过第二课堂、研学旅行、劳动实践、家长学校等载体,以“追梦之旅”实践知行合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大党建考核,加强学校活动监管,坚决防范和抵制宗教向校园渗透。
责任处室:宣传处、高教处、德体处
18.严格学业管理。结合实际,研究课程标准、专业标准、人才培养标准等教学质量标准,引导广大教师对标教学,提高质量。加强学生学业诚信教育和管理,严格学业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肃处理考试作弊行为。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全完善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和学业服务指导体系,对学业有困难、考试不合格的学生,要及时提醒、帮助指导。大力推广“互联网+教学”,建设“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融合应用,探索开展精准教学、精准学习。
责任处室(单位):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考试院、技术中心
19.优化学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业服务支持体系,加大对学习成绩后20%学生和其他学习确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功能教室等拓展性学习设施建设,鼓励学生开展各类科学实验、实习实践和学术创新。继续健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更加关爱弱势群体,将服务贯穿学生成长发展全过程。
责任处室(单位):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资产营运中心、技术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建设“清廉教育”、打造“清廉学校”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成立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廉建设各项工作,研究细化考核评价办法。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校(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举措,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学校党组织书记是清廉学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责任人,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又要同时抓好分管领域的清廉建设,切实做到清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二)突出工作重点,形成特色。各地各校(单位)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细化落实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学校要强化主体责任和主体自觉,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在清廉学校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亮点与特色,不断丰富“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的内涵。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整改。各地各校(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传导建设“清廉教育”、打造“清廉学校”的压力和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对直属学校(单位)的巡察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强化在巡察、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四)营造舆论氛围,提升实效。各地各校(单位)要把建设“清廉教育”、打造“清廉学校”作为推进本地本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主要抓手,及时宣传清廉建设的重要意义,专题报道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适时开展优秀案例、典型人物评比和经验交流,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为加快推进建设“清廉教育”、打造“清廉学校”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