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榨季原辅料支付方案
本办法支付方案针对公司的采购现金流出,原料款包括采购苹果款、梨款;辅料款指为生产经营所采购的煤、包装物等辅助性材料,对口部门为总公司采购部和工厂采购部。不包含总公司指令的往来拨付、水电费、工资、贷款及利息、投资性支出、各项税金等。
(一)原料款支付政策
原料款支付政策为:由发展部每天整理核定各工厂原料收购日报,按照原料采购发生时支付50%,四个月后支付剩余50%,从2010年3月开始将所有剩余果款平均5个月拨付(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资金每周拨付两次,周四拨付周一至周三的果款,周一拨付上周四至周日的果款。
(二)辅料款支付政策
辅料款的拨付主要基于各工厂采购部提供的辅料入库台账(根据入库单编制),该台帐应于每月30日前发送工厂财务部同时抄送发展部,应包含的项目有:材料入库时间、收料仓库、物料名称、供应商、入库数量、单价、金额,以及计划的付款方案。同时,采购部应提供当月新签辅料采购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品名、计划采购金额、供应商、价格条款及付款方案,以便参照审核。 各工厂财务部应于收到辅料入库台账后对各采购物品审核并进行税务调整,并确定具体支付月份。
辅料款由工厂支付。由工厂签订合同的辅料款支付政策为:合同签订(或辅料入库)的3个月后支付50%,6个月后支付剩余的50%。由西安签订合同辅料款支付政策为:合同签订的6个月后支付全款,或开立信用证。辅料款从2009年10月起于每月的15日拨付。
发展部每月拨款时,将支付政策和具体发生金额进行比对,原则上以二者较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