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8年度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
2、2018年政策口径:
(1)一对夫妇无生育史,合法抱养子女,现存子女数符合条件,同时符合奖扶其它条件的,纳入奖扶。单身合法抱养的对象,现存子女数符合条件,同时符合奖扶其它条件的,纳入奖扶。
(2)2004年起,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或城市居民户口的。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自2017年起,纳入奖扶。
3、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1月15日前)。坚持本人申报原则,凡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重新进行申报。
(2)村级评议公示(2月20日前)。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逐户上门逐项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6日—2月20日。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2月20日前),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时,在1月1日—2月29日前完成预录入。
(3)乡镇初审公示(3月1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2月25日-3月5日)。公示结束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3月10日前),并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卫计委审批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3月31日前)。县卫计委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确认并公示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5)信息录入(3月10日—4月15日)。全国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县卫计委将经确认具有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退出奖励扶助的对象,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对已申报对象信息发生变化的,变更其相关信息。
4、档案资料管理
(1)资料制作要求:申报表、评议表、见面调查表、调查座谈材料记录表中的奖扶对象基本信息全部为电脑打印。
(2)资料存档要求: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归档(对资格确认不需要的材料,下一项材料顺延),个人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子女户口簿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子女死亡证明、收养子女证明、其它有关证明、村级评议记录、村级公示材料、乡镇级评议记录、乡镇级公示材料、乡镇及县调查复核表、县公示材料。上报《申报表》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份到县,乡镇、村只存档《申报表》,其它材料随《申报表》上报县存档。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6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条件是: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3、确认程序(步骤时间同奖扶)
(1)个人申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乡镇根据其个人信息,打印《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要进行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
(3)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卫计委审批。
(4)县级审批:县卫计委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确认,4月1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变更。
4、档案资料管理
(1)资料制作要求:申报表、审核记录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残疾证复印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资料存档要求:《申报表》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二份,县、乡镇按一人一档要求存档,村只存档《申报表》。
(三)往年奖扶、特扶对象年审工作
各乡镇要对已确认的往年对象进行回访,认真核实其子女数增加、户口农转非、迁出、死亡、审批错误、其它(特别扶助:子女数增加、残疾子女康复、户口迁出本地、死亡、审批错误、其它)等情况。奖扶对象年审要求乡村两级干部与奖扶对象见面并签字,县级对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说明原因并将信息变化情况张榜公示,填写《退出情况报告单》,报乡镇人民政府,经县卫计委审查确认;对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后,仍然符合条件的,各乡镇要按新增对象情况重新上报,并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由县卫计委审查确认。独生子女死亡特扶对象年审可与帮扶慰问工作结合起来,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同时加强“过程监控”,对村、乡、县三级评议审核过程中否决的奖扶、特扶个案,都必须留存《申报表》,记录否决原因和依据,县卫计委将进行重新审核,统一政策口径,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奖扶资格确认及时、准确。
(四)达到50周岁以上奖扶目标人群摸底登记
1、摸底登记资料来源
各乡镇要以育龄妇女信息(WIS)系统的个案信息、统计部门的普查个案资料、公安部门的户籍底册为基础资料。
2、时间界定
奖励扶助:1959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群;
3、操作要求
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50周岁以上)》并及时录入我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管理系统进行个案信息管理。
二、长效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全覆盖以后,奖励对象确认和奖励资金发放已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上环和非二女绝育奖励对象按季或按月进行资格确认,严格公示程序,由乡镇计生办审核把关,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及时发放奖励金,并每季度将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县卫计委。对二女户绝育奖励对象要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确认:
1、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乡镇计生办要对申报对象的生育史进行细致调查,户口在本乡镇、且落实二女绝育措施、并为二女户才能申报,不得将非二女绝育户纳入省长效节育奖励范围。对在本市、县内落实绝育手术的,由乡镇组织人员到施术单位调查核实,对发现的假结扎、假证明等问题要逆向追究,严肃查处。对在市外省内生育或落实绝育手术的,可通过“城市和流动人口办公平台”与流入地联系,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对从省外寄回生育和手术证明的,可通过与申报对象签订承诺书、加强群众监督等办法进行确认。生育子女情况和手术真实性不能确定的暂缓确认。
2、严格执行规范程序。长效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须按照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程序进行。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必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省、市、县、乡镇举报电话,并录入省节育奖励制度管理系统。每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县卫计委审批确认。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培训。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在对各村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时,将“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时间进度开展日常工作。抓好奖扶和计生民生工程的培训工作,全年培训不得少于4次。
2、立体覆盖,深化宣传。做实做细“三项制度”政策宣传工作是提高资格确认及时率和政策知晓率的关键。要注重宣传发动,确保政策宣传和摸底登记工作不错不漏,应奖尽奖,切实提高资格确认的及时率。要丰富宣传手段,制作发放一批“三项制度”宣传材料,并张贴到村、组和主要路口,确保宣传品入户率100%。要及时公开公示。乡、村两级计生公开栏和宣传栏 “三项制度”内容要及时更新,同时充分利用村级信息关爱平台,在春节前后滚动发送“三项制度”政策宣传手机短信。要开展好“三项制度”集中宣传月活动。3月份为“三项制度”计生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各地要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活动要有方案、有宣传材料、有影像资料。要及时报送宣传信息。各乡镇开展“三项制度”及计生民生工程的信息报道要及时报送县卫计委家庭发展科,全年不少于10篇。
3、把握口径,精心操作。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按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9〕5号)执行。根据“半边户”纳入奖扶范围的要求,以申报对象本人户口性质界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资格条件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8〕21号)和有关补充解释执行。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皖人口发〔2011〕16号)要求,稳妥做好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三项制度”对象特殊案例参照省卫计委发布的《2018年“三项制度”政策口径个案答疑》进行界定。
4、强化考核,明确责任。省、市、县将奖扶资格确认及时率纳入考核,县对资格确认及时率低于90%的,既按比例扣分,又将按例数扣分。各地要注重资格确认不错不漏,确保资格确认既及时又准确。做到“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同时,要严格资金的发放,不得利用非对象本人的存折间接发放,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