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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会议县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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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决定,从年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立和实施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

中央在今年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农村低保已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这是继城市低保成功实施以后,国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又一场为民解困的新行动。由于我市农村贫困面大,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基础比较薄弱。因此,在全市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意义深远。

(一)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构建和谐的内在要求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我市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从根本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缩小城乡之间、农村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有利于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以及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利于消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打牢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有效措施我市农村人口众多,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严重制约着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到年底,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省还有228万人,我市有19万人,约占全市人口的8.1%。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同时,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入手,逐步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对因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按照“兜底”的原则,给予稳定的生活救济,保障农民群众逐步过上宽裕生活,这是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制度保证和有效措施。

(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改革农村传统救济方式的必然选择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救助范围小、救助条件差、救助水平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传统的以土地为基本手段的生活保障体系被削弱,农村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必将极大地提高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真正构筑起农民群众生活保障的最后防线,带动农村养老、农村医疗等其他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核定农村低保对象,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

准确核定低保对象,是农村低保工作的核心。市政府根据省上认定我市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县(区)分布人数,按照低保制度全面覆盖的要求和应保尽保的原则,决定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县(区)要根据下达的分县(区)农村低保人数,结合去年以来实施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人数和摸底调查等情况,准确核定各县(区)农村低保人数,并组织落实到户。

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障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绝对贫困标准的要求,我市今年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是不低于693元。按照维持农村低保对象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燃料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并适度考虑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的费用的要求,今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为一类30元、二类25元、三类20元。低保资金统一从年1月开始发放。

对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劳动能力低下,约占我市农村人口9.6%的农村绝对贫困群体,要帮助这部分人解决温饱问题,实现对这部分人的“应保尽保”。这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立足点,也是中央和省财政低保资金补助的基准点。各县(区)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起步阶段,要严格界定保障对象的范围,采取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差额补助的办法,努力实现政策目标,防止盲目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二)严格工作规程,做到应保尽保

与城市低保相比,农村低保对象居住更分散,家庭收入核算更复杂,基层工作力量更薄弱。因此,在借鉴城市低保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要注意城乡区别,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各县(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低保对象的确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禁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现象。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考虑部分农村特困人口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文化水平低、居住偏僻分散、不愿甚至不敢向政府反映自己困难的实际,搞好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出现应保未保的现象。在收入计算、对象审核、补助方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方面,要更多地注重对家庭实际生活的考察,更多地反映农民收入的季节性特征,更多地注重村民的民主评议,更多地运用简捷方式来做好工作。

(三)落实配套资金,规范管理和监督建立公共财政筹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是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保证。根据分级负担和重点向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的原则,省里综合考虑各地农村低保人数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情况,已确定了省级对各县(区)低保资金的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市、县(区)两级分担的比例,按扣除省级补助后的部分外,分别按10%和90%的比例分担。各县(区)要将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要求,根据低保对象的不同情况实施救助,严禁搞平均主义;要将低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的问题,经常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今年,农村低保资金暂按季度发放,从明年开始实行按月发放。要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发放方式,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农村低保涉及面广,分散性大,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操作办法要简捷,具体制度设计要周全。在操作程序上都要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审批政策、申请对象、低保标准、救助水平四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对象管理上,要注意动态管理,确定合理周期,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人口与收入变化情况,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在监督检查上,要强化监管措施,对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责任。

(四)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各县(区)要主动适应低保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核算、申报审批、资金发放、资金监督管理、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制度,尽快形成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低保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五保供养、灾害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以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为主体,以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时救济等为辅助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各县(区)要及时受理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县(区)、乡(镇)两级要分别建立完整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快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网络化管理。

(五)加大动员宣传,让农村低保家喻户晓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不断扩大农村低保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增强社会透明度。

二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我市山区和半山区农村困难群众也大都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这给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各项政策、规定,真正让农村低保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深入民心。

三、强化责任,确保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农村低保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全市农村低保制度的如期建立和顺利开展。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及时听取汇报,经常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当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分管领导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二是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首要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注重工作的系统性,保证政策的稳定性,使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低保工作主力军的作用,深入村寨,深入群众,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为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数据,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是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抓好资金落实,及时足额落实农村低保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扶贫、统计部门要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农村贫困户扶贫档案和资料,做好保障对象的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协助做好保障对象和家庭收入的核定工作;教育、劳保等部门要支持农村低保做好相关配套救助工作,不断增强社会救助的针对性,提高救助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农村困难群众生产自救,引导和帮助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是要切实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关键在基层。当前我市民政基层工作力量还十分薄弱,难以适应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各县(区)要结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采取整合乡镇行政资源、安置撤并乡镇富余人员等多种办法,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民政的管理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做好低保工作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负责低保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农村低保工作的政策要求,熟练掌握工作程序,提高做好低保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为低保对象服务。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工作启动后,各县(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低保制度操作程序不规范、操作办法不适当的,要及时纠正,实现规范化管理。低保工作机构、力量、水平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未安排工作经费或工作经费短缺的,同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予以适当安排。

同志们,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让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全面开创我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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