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适应新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水平,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如下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原则
“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不同层面上的德艺双馨者。在评选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重师德,重水平,重能力,重效果;
2.推荐评选向教学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向长期坚持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各县市区“骨干教师” 推荐人选中,农村教师要不少于30%);
3.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评选条件
“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3、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选:
1.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罚、处分或相关处理;
2.因教学违规、乱收费、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承担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而受到处罚、处分或处理;
3.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
4.弄虚作假,虚报个人学术成果者;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者。
四、评选名额
“十佳师德标兵”10人、“xx名师”10人、“骨干教师”60人(其中农村教师20人)。为了优中选优,评选采取差额评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的推荐指标见附件5。
五、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须在7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报送如下材料:
(一)“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候选人申报表、综合情况一览表及推荐人选名册;
(二)个人评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复印件一份;
5.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所获各种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6.加入省、市、县学术团体的证书复印件及在该团体内任职证明各一份;
7.参加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活动的立项证明复印件一份,已开题的,或有阶段性成果的,或已结题的,要出具相应书面材料;
8.2017-2017年参加省、市、县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证明;
9.近两年内(2017年春—2018年春),本校每个学期的课程表各一份(原件,课程表上要注明推荐人选所承担的教学学科);
10.荣获教学方面荣誉称号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1.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2.辅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3.发表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或所承担的部份)复印件各一份;
14.自撰论文参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15.近两个年度教学常规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16.参加“比教学、访万家”活动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7.一个课时教学案例,同时附此案例PPT一份;
18.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功作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经县(市、区)教师管理部门(市直学校)审核签章。
六、评选办法
1.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推荐,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现场听课。然后投票决定推荐对象,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市(州)教育局;
3.市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投票通过先进教师人选,并在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进行表彰。
教育局第34个教师节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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