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继续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此,我们一定要在坚持做到“四个结合”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正确的教育引导可以使人
自觉从善,严格的制度约束可以使人不能作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不断强化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等,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同时,要着眼于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规范的前瞻性和包容性;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权限、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审理、申诉复查等制度,严格规范执纪办案行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提高“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的长效机制,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顺畅、监督更加有力,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要突出办案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努力突破一些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上学就医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促使我们的干部既干净、又干事。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严重的顶风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考评标准和用人导向,建立健全有利于干部干事创业的有效机制。要围绕打造廉洁、高效和服务型政府,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健全政府责任体系,规范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大行政执法过错和部门首长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重点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重大项目建设、节能减排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巡视督查、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等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办法。同时,要坚持宽严相济,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支持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创新,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