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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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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倡议书,倡议书有利于倡议者交代清楚倡议活动的原因,以及当时的各种背景事实。还是对倡议书一筹莫展吗?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1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号召,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我们特向广大市民发出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倡议:

一、自觉佩戴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

二、不加装遮阳蓬(伞)。

加装遮阳篷(伞)会影响车辆稳定性,增加侧间距,妨碍驾驶人视线,易引发交通事故,请不要在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加装遮阳篷(伞)。

三、遵守交通秩序。

恪守安全文明出行理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逆行,不超速,不猛拐,不并排行驶,礼让行人。

四、车辆有序停放。

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单车)要规范有序停放到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不占用行车道和盲道,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五、发挥表率作用。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争做交通出行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文明骑乘、安全出行。

市民朋友们,8月5日前,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自行拆除加装的遮阳棚(伞)。8月6日起,执勤执法人员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棚(伞)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积极参与,让我们共同行动,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坚决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为争创全省文明城市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倡议人:

时间:

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2

xx县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部分电动车不具有生产许可和出厂合格资质,车辆安全性能没有保障,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两轮、三轮电动车、四轮代步车大量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改型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导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市民!今年,是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起始之年,身为泌阳县的一份子,我们每一位市民都应积极行动起来。为此,泌阳县文明办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在日常的电动车驾驶过程中,做到不擅自改装加篷,做到文明驾乘。自觉养成“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按章驾乘”的文明交通习惯,服从交警指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出行的示范者。

2、驾驶电动车时,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以及乘坐电动四轮车时(包括坐后排)都要正确系好安全带。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而其中很多事故都是由于未规范佩戴头盔或系安全带发生的,所以请大家养成出行正确佩戴头盔、系安全带的良好习惯,做一个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3、我县开展的电动车登记编码、防盗编码管理工作,定于20xx年7月10日至20日为登记阶段,7月21日至8月30日为免费上牌阶段,9月1日后需付费上牌。请大家根据车辆的类型进行登记上牌,做一个文明出行的宣传者。

4、20xx年9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两轮电动车和未进行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文明驾车乘车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醒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带动身边的人,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畅通、优美的城市交通环境!为泌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人:

时间:

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3

广大教职员工:

本学期以来,校园内电动车数量陡增,且电动车多存在超速、超宽、超重、随意穿行、逆行、不礼让行人等行为,多数电动车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出现违规充电、租赁车辆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引发校园消防、交通秩序、校容环境、治安等矛盾和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特向广大教职员工提出倡议。

一、提倡绿色出行

建议广大教职员工在校园内尽量步行,尽量不要骑乘电动车,积极加强体育锻炼,努力做到不在教学楼和人员流动范围大的区域骑行。

二、务必证照齐全

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车应主动到学校保卫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办理校园电动车牌照(具体办理时间另外通知),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整、清晰。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相关证件。不购买、不骑乘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

三、务必规范行驶

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出现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在驾驶中接打电话或收发信息的不安全行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或过人行横道时要主动避让行人。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四、注意规范停放

校园电动车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要做到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车。

五、注意充电安全

广大教职员工电动车必须在充电桩充电,不得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学校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宁静、和谐、美丽的绿色校园,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学校电动车管理工作,杜绝交通和用电安全隐患。

我们号召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响应,在校园绿色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尊重他人,共建共创文明、安全、健康、绿色校园。

倡议人:

时间:

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4

尊敬的广大交通参与者: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车在给我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两轮、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改型改装等现象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

依法文明参与交通,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临夏市公安交警发出以下倡议:

1、行文明车,践行文明交通行为。自觉养成“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按章驾乘”的文明交通习惯,服从交警指挥,遵守交通法规。

2、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扣,头盔是发生事故时骑乘人生命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

3、在购买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购买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4、注意避让机动车,机动车尤其大型机动车存在很大视野盲区,请务必与大型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不在车前跑、不在车后跟、不在车边停”;

5、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要遵交通规则,自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交通文明关乎着每一个人的形象,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共创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临夏交通环境。

倡议人:

时间:

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5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据统计,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比例占此类事故死亡总数80%以上,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可使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了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意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倡议:

1、请您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全程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要服从交警指挥,注重文明礼让,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不在机动车道骑乘电动自行车。

2、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主动宣传“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安全头盔”。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的人,告别交通陋习,引领文明交通良好风尚。

3、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请选择识别性较强的浅色头盔佩戴,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且一定要购买并佩戴经过国家3C认证的安全头盔。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平安幸福常在。衷心祝愿大家一路平安,一生幸福。

xx支队

20xx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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